10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据中国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2021年第1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余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显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生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对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共计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24414.54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官网显示,新余农商银行是在原江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基础上改制成立的股份制银行。自2011年12月28日开业以来将“新余人自己的银行”,服务新余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银行作为市场定位,目前,该行设置了19个职能部门,下辖分宜、渝水、城南、城北、高新和仙女湖支行6个一级支行,下村、良山、罗坊3个二级支行,1个营业部,56个营业网点遍布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