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更新处罚公告显示,深圳农商行因涉三项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3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4万元。具体案由为:违规办理一般贸易项下付汇业务;违规办理个人超限额提钞;违规办理个人收付汇及结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处罚公告截图
本次处罚并不是深圳农商行今年收到的第一张罚单。在今年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中,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被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银保监会处罚公告截图
而在此之前,银保监会官网于4月刚刚更新了关于深圳农商行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文中显示,深圳银保监局同意深圳农商行发行约19.6亿股股份的定向募股方案,并同意新加坡星展银行认购该行约13.52亿股股份,占该行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行完成后,新加坡星展银行将成为深圳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这也是自2010年吉林银行引入韩国韩亚银行作为大股东后,我国中小银行再一次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时间间隔十年之久。
而在上市进程方面,目前广州五大农商行中,广州农商行与东莞农商行均已在港股完成上市,顺德农商行与南海农商行也分别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而深圳农商行的上市之路却至今杳无音讯。
银保监会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