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银保监会公开第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15家。
两年共公布81家违法违规股东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七项: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二是隐瞒关联关系;三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四是严重逃废银行债务;五是违规转让股权;六是违规代持股权;七是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
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15家违法违规股东中,有3家投资管理公司、2家投资公司、2家房地产相关公司、2家食品相关公司。
自2020年7月4日银保监会首次披露“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名单以来,银保监会已分四批次公开81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除本次通报外,2020年银保监会通报两批次共47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2021年5月银保监会公开第三批违法违规股东共19家。
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公布的四批违法违规股东情况中,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出现频率较高,是这些被公布股东违法违规的高发地带。
银保监会表示,通过严格规范大股东行为,进一步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重点领域问题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公司治理重点问题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传递银保监会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公布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
治理改革初见成效
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监管,持续、系统地完善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
2021年6月,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也成为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纲领性监管制度。
由于中小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事件常常由股东股权违规引起,2021年10月,银保监会还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对股东股权规范约束,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银保监会近两年来扎实推进《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落地实施,两年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处罚责任人395人。
虽然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改革治理初见成效,但形势仍复杂严峻。银保监会表示,当前,部分公司治理的典型问题如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在一些机构依然存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公司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措施,进一步细化股权管理、董事会运作等方面的监管规则。加大公司治理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公司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披露,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提高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机制,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协作机制,完善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