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于12月17日晚间连续更新多则处罚公告。其中,古交农商银行与该行三家支行因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事职责;股东股权超比例;漏报案件信息;贷款审查不尽职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领到罚单,合计被处罚款人民币300万元。
具体而言,古交农商银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10万元。
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古交农商银行岔口支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古交农商银行邢家社支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山西银保监局于12月1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银保监会处罚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