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刑事判决书。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漓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大为因犯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60万元和罚金15万元。此外,李大为还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而这一案件牵涉到的受贿人正是在2020年被查处的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青海分行”)原行长郭继庄。尽管郭继庄涉嫌受贿罪一案尚无新消息传来,但随着李大为的案情披露,郭继庄退休5年被查的一些细节也随之暴露无遗。
这或许也能回答,从大搞权钱交易、以贷谋私到伪造证据、对抗组织调查,“金融老兵”郭继庄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腐败。
“走后门”获行长关照拿近亿元贷款
记者梳理发现,在郭继庄被查消息传出12天后,李大为便于2020年7月7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青海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于2021年1月15日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判决书显示,自公司法人李大为“搭上”郭继庄以来,漓江公司在贷款不符合规定和不具有招投标资格的情况下,前后获得了共计9000万元的贷款和建行青海分行七一路储蓄所营业网点装修项目。而李大为除了是漓江公司法人外,还是青海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港澳和外事委员会兼职副主任。
从案件披露的时间来看,事情开始于2008年,漓江公司为了开发位于西宁市城西区的可可西里俱乐部综合楼项目,向建行西宁城中支行申请贷款1亿元未获批准。
此后,为了达成项目,李大为通过青海省建行西大街支行时任行长李振宇的介绍认识了郭继庄。认识之后,郭继庄、李大为和李振宇3人经常一起吃饭。在某一次饭局中,李大为对郭继庄说他有笔贷款有点问题,申请不下来。巧的是,当时李某1(时任建行青海分行公司部总经理)也在。于是郭继庄就让李某1把李大为的贷款问题解决一下,后来李大为的这笔贷款顺利获批。
经查明,漓江公司曾获得建行城中支行共计9000万元的贷款。据李大为称,漓江公司于2009年中期取得了9000万授信额度,至2010年贷款分次发放到位。结合李某1证言,李大为拜托郭继庄帮忙的饭局或是发生于2010年10月初。饭局上郭继庄说李大为的公司有9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已经支用了一部分,剩下的4000万有些困难,让李某1向经办的支行过问一下,也就是让李某1帮忙把李大为申请的贷款给办了。
此后,李某1联系了该笔贷款受理行城中支行。据另一证人边某(时任建行城中支行副行长)证言,漓江公司贷的这4000万元,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但因为是李某1打过招呼的,所以就予以办理了。
2011年6月,李大为又通过郭某帮忙,使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建设”)顺利承揽到建行青海分行七一路储蓄所营业网点装修项目。
据证人许某(系建行青海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证言,按正常程序西宁建设不会被邀请参加招投标。像网点装修项目,一般会要求供应商名单库里的公司参加招投标,西宁建设不在供应商名单库里。但是郭继庄打过招呼,就按他意思操办了这件事。
“想着已经退下来了,拿一套房子应该很安全的。”
经查,为表示对郭继庄的感谢,2015年5月李大为提出将漓江公司开发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1号3号楼2单元28楼2281室,面积为175.39平方米房屋一套送给郭继庄,并于2017年12月替郭某支付首付款后,与郭某签订了商品房现售合同。
经鉴定:该房屋价格为人民币126.1054万元。2019年1月郭某为规避组织调查给漓江公司转账55.25万元,案发后被告单位漓江公司将该款主动上缴。
据郭继庄和李大为供述,早在2012年,李大为就表示过在建好的可可西里俱乐部综合楼给郭继庄留一套房子。郭继庄当时回复说先放着。
到了2015年,郭继庄从行长的位置退下来,想着已经退下来了,拿一套房子应该很安全的。就问李大为那套房子还留着吗?李大为说“留着呢”,并明白郭继庄是接受了这套房子。2017年下半年,郭继庄与李大为按照4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签订了合同。23.68万元首付款系李大为用公司备用金在公司财务室交付。
然而郭继庄的侥幸并没有作效,他收受房产一事最终还是被公之于众。2018年底,建行总行巡视组到青海分行巡视,郭继庄怕巡视组发现李大为送房子的事,于2019年初分两笔将剩余50多万元房款转到了漓江公司。2020年,建行纪检组调查郭继庄,为把李大为赠送房子的事实伪装成一个合理的买卖交易,郭继庄于2020年6月10日和李大为商量好把首付款说成是李大为借款,同时还打了一个假借条。
事实查明之后,法院认为漓江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价值人民币126.1054万元的财物,情节严重,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予惩处;李大为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具体实施了行贿行为,是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予以惩处。
判决结果显示,漓江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60万元。同时,李大为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郭继庄现年68岁,1977年就进入建行并于2015年9月正式退休,在建行工作时间接近37年。期间于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担任建行青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任职时间将近7年。
在郭继庄退休5年多之后,中央纪委监委于2020年6月25日宣布郭继庄被查,并在同年12月23日宣布郭继庄被开除党籍。
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郭继庄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出入国境,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频繁接受信贷客户提供的高尔夫球活动,违规在建行客户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由下属单位和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对应向上级报告事项而未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搞权钱交易,在信贷审批、招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0年12月31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继庄作出逮捕决定。2021年2月25日,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郭继庄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郭继庄利用担任建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建行青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郭继庄一案仍未传出终审消息。将银行最核心的权力——授信审批权当作权钱交易“商品”的郭继庄会得到怎样的处决?记者将持续关注。(记者 谢奀国 实习记者 胡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