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广发银行曲靖分行被罚款50万元,该行违法违规事实有:以月末发放贷款、月初收回方式,虚增存贷款;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履职。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同日,5家银行被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开出罚单:
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被罚款70万元,该行违法违规事实有: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个人贷款资金供其他企业使用,并由企业还本付息。该行马发宽被警告并被罚款8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师宗兴福村镇银行因存款考核指标下达到个人及非营销部门,被罚款3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罗平兴福村镇银行被罚款35万元,该行违法违规事实有: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部分用于土地竞买保证金,部分转为定期存款。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被罚款35万元,该行违法违规事实有: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实质由其他企业使用,并由其他企业代为偿还利息。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陆良兴福村镇银行被罚款30万元,该行违法违规事实有: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未真实反映以经营性贷款产品名义发放的商业用房贷款。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