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案件揭露了山东商人李某诈骗银行的经过。受骗者齐商银行滨州邹平支行涉案本金损失达300万元。
伪造财务资料骗取贷款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李某是通过他实控的公司从齐商银行骗取300万元贷款。早在2019年9月29日,李某及其实控公司就曾被邹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1年4月15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指控被告单位邹平县铭扬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扬建筑”)等公司、被告人李某犯骗取贷款等罪。
当事人李某出生于山东省邹平市,现年51岁。仅有初中文化的李某实际上是铭扬建筑等3家公司的实控人。在铭扬建筑等公司给多家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后,邹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于2019年7月15日电话传唤李某至邹平市,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3日,身为铭扬建筑实控人的李某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虚构购销合同,以铭扬建筑名义骗取齐商银行滨州邹平支行贷款300万元,期间办理借新还旧业务。然而直至2019年5月14日到期时,李某仍无法归还所借款项,该笔贷款最终逾期形成不良。截至2019年8月8日,该笔贷款造成齐商银行滨州邹平支行本金损失300万元。
齐商银行对此回应称,“该业务发生于2015年,我行与该案件中另外一家金融机构同属受害方,我行已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置,未造成其他损失。”
李某辩护人称银行也有过错
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铭扬建筑等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等银行产品的行为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李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法院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而李某辩护人表示,涉案所有贷款均有相应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有的也有实物担保,贷款也符合银行流程,经过了银行各个部门的把关和审批。在贷款逾期后,李某积极与银行沟通办理资金盘活事宜,积极配合银行贷新换旧,出具承诺书,以及签订还款计划书等,充分说明李某没有故意骗取贷款。同时,如果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能够严格把关,及时终止办理、止损的话,也不至于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所以银行也是有过错的。
法院对此也给出了相应回应。经查证,法院表示案件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实是李某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虚构购销合同,瞒过银行人员的审核,骗取银行贷款等银行产品的事实。但是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银行知道被告单位提交的是虚假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也不能证明是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与此同时,李某与银行沟通办理资金盘活事宜,配合银行贷新换旧等行为也不影响李某及其名下公司的犯罪事实。
最后,李某因犯骗取贷款罪等罪行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罚金3万元,铭扬建筑被判处罚金3万元。
记者就案件涉及的银行内控等问题联系了齐商银行,对方回复称,在合规建设方面,齐商银行一直坚持“合规是发展的基石”、“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先进风险管理工具,切实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