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110万元,该行违法违规事实有: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放贷款、大额风险暴露超标。该行王晓刚因对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放贷款、大额风险暴露超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漯河监管分局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2号)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第二十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第四条、《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