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公布数则行政处罚,光大银行、大连银行、丹东银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等多家银行及其分支行领罚。
丹东银行大连分行收到四张罚单,合计被罚180万元。具体来看,该行因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掩盖信用风险暴露,被罚款30万;因放松贷款三查,导致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50万元;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被罚款50万元;因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不规范,被罚款5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大连银行因关联方管理不到位,向关系人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被罚50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此外,大连银行瓦房店支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形成不良,被罚款20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因未与借款企业共同承担抵押物财产保险费用被罚20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被罚款20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