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福建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周转贷贷前调查不尽职,普惠金融卡贷后管理不到位,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四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