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50万元,该行违法违规行为有:发放无真实用途的个人贷款;向空壳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