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浙江网商银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236.5万元。
具体而言,该行违法违规行为有: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2.(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3.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4.(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行业金融二部高级专家王志誉,因对浙江网商银行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创新部小微融资产品部负责人宋晓,因对浙江网商银行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员董一诺,因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副行长、产品创新部负责人冯亮,因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二级部负责人侯建强,因对浙江网商银行以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此外,时任浙江网商银行产品创新部高级专家于隆,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规部高级专家刘光徽,时任浙江网商银行现金管理部总经理黎峰,因对浙江网商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监事长董占斌,因对浙江网商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于2022年1月30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