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农商行在一起贪污受贿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为了追回欠款,石首农商行曾安排当地执法机关经侦队负责催收,允诺高提成为奖励条件。然而,欠款追回后,执法机关指定对接的副大队长徐某山却在该行有关人员知情、同意下,中饱私囊贪污了这笔资金,构成贪污罪。
除此之外,徐某山还与石首农商行领导打招呼,为涉嫌贷款诈骗罪的人员减、免利息,构成受贿罪。数罪并罚,徐某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除了在该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引发关注外,石首农商行较为频繁的掌舵人变动也值得关注。据梳理,不到5年时间该行董事长已变更了4位。同时,其股东质量也面临一定压力。并列第二大股东全额出质所持股权,第八大股东沦为“老赖”。
以高提成为催收奖励 同意对接人侵吞公款
1月7日,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 “徐某山贪污罪、受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徐某山在石首农商行相关领导默许的前提下,将本应该发放给徐某山所在单位的“工资”悉数侵吞。
判决书显示,2011年3月,石首市农村商业银行(原石首市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石首农商行”)与石首市执法机关商定,由市执法机关派人专门负责处理石首农商行向该机关移交的报送材料。双方达成合作的条件是,石首农商行对执法机关追回的贷款本金按15%、贷款利息按30%提成给市执法机关作为奖励。
彼时,徐某山担任石首市执法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并被石首市执法机关指定为专门负责人,参与石首农商行清收违规贷款及查处经济犯罪案件。
而为了给自己解决“费用”,徐某山利用负责统计清收贷款本息、结算办案奖励的职务便利,采取向本单位隐瞒实际清收回的贷款本息数额的办法,将本应给经侦大队的奖金留放在石首农商行账上。先后11次用假开支发票在该行报账,侵吞了石首农商行本应支付给市经侦大队的22.857万元奖金,并用于个人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徐某山这一套侵吞公款的操作,得到了石首农商行有关人员的同意。
除了同意徐某山中饱私囊外,石首农商行还卷入了徐某山的受贿链条之中。判决书指出,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徐某山在侦办“赵某忠、李某2涉嫌贷款诈骗罪”期间,收受李某2所送人民币4.6万元,并替其向石首农商行领导打招呼减、免利息。
最终,法院经审理裁决徐某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并将其退缴的401570元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退缴。
五年内四易董事长 第八大股东两度成“老赖”
石首农商行掌舵人的频繁变更也值得关注。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5年6月10日至2019年10月21日,该行董事长之座先后变更了四位“主人”,分别是桑茂芳、张巍巍、姚春明、许帮成。其中,姚春明与许帮成之间间隔的时间仅13个月,姚春明的在任时间显示为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21日。
在董事长之位易主频繁的同时,石首农商行的股东质量呈现一定的下行趋势。
据执行信息公开网,诸暨华达纺织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8日、2016年9月30日,两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未履行金额分别为2491050.6元、1000万元及利息,合计约1249.11万元。
天眼查显示,诸暨华达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石首农商行约2.69%的股权,持股数量约350万股,位列该行第八大股东。
鉴于该公司的“老赖”行为,法院对其名下资产予以强制拍卖,其中自然包括石首农商行的股权。不过,这笔股权始终未获新主“接手”。
据京东拍卖网,这笔股权分别于201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6月9日至6月10日、8月20日至10月20日,经过一拍、二拍、变卖三次拍卖,皆以流拍收场。拍品信息显示,这笔股权的评估价约为658万元,三次拍卖的起拍价分别约为592.2万元、562.59万元、562.59万元。二拍与变卖价较评估价的降幅约为14.5%。
此外,记者注意到,石首农商行的第二大股东将其持有的该行股权清仓出质。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行股权被出质数量总计6笔,金额累计约2530万股。其中1300万股的出质人为湖北扬子江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持股数量正是13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在该行股东排行榜上占据并列第二的席位。据此可以判断,石首农商行10%的股权已被该公司悉数出质。
就上述情况,记者联系到石首农商行办公室,不过该行工作人员未予以正面回复。(记者 谢奀国 实习记者 刘锦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