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山西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表,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以及太原文源巷支行在同一天收到3张罚单,包括两张机构罚单以及一张个人罚单,累计罚款金额60万元。
其中,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因线上贷款资金被用于购房及购买股票等证券产品,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30万元。
而交通银行太原文源巷支行因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30万元。
与此同时,陈晓鹏因对太原文源巷支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罚。
记者了解到,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服务价格实施统一归口管理、规范服务流程、优化系统控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授权管理和行为管控、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此外,《指导意见》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要遵循适当和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服务,做到服务价格与实际服务内容相匹配。
山西银保监局同样鼓励银行主动践行减费让利,开展金融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督导工作,组织融资收费专项检查,督导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在上述背景下,交通银行太原文源巷支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明显与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相悖。
根据交通银行2021年三季报,截至2021年9月末,该行合并营业收入为1999.70亿元,同比增长7.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3.60亿元,同比增长22.1%。
(记者谢奀国实习记者张钰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