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辽宁振兴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合计被罚款364.4万元。
具体而言,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警告并罚款146.9万元,该行违法违规事实有: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违反征信业务安全管理要求;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张敏、时任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农与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杜剑冰,因对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款3.1万元和3万元。
辽宁振兴银行被罚款198.5万元,该行违法违规事实有:违反金融营销宣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等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规定;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叶逢海,因对辽宁振兴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6万元。
时任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王传正,因对辽宁振兴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9.6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因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营销宣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及其他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被警告并罚款1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