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新疆银保监局连开8张罚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合计被罚440万元。
具体而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因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360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因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40万元。
张相勇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政策性业务部高级主管、副总经理,对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牙生?买吐尔孙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副行长、贷审会主任委员,对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李贵平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司军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信贷审批处副处长,对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因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40万元。
李娜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对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分局于2022年3月27日、3月31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