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被处罚单位显示为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樑。天眼查显示,公司大股东为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浙江监管局公布的案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一、贷款发放不审慎,员工伙同客户伪造贷款资料,导致发生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李伟、宁晓虹、周颖是违法行为一的直接责任人,张立是违法行为二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建德湖商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李伟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处罚,对宁晓虹、周颖、张立分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