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重庆大足汇丰村镇银行、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案由合计被罚280.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6项案由被罚款137.1 万元,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
3.未按照规定解缴假币;
4.未按照规定备案个人征信查询用户变更情况;
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此外,时任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行长,朱小林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重庆大足汇丰村镇银行、重庆津石银村镇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3项案由均被处以警告处罚并分别被罚款62.5万元、35万元,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重庆大足汇丰村镇银行业务副行长,王瑜对重庆大足汇丰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时任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曾伟对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等9项案由被处以警告处罚并罚款46.3万元,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资料;
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4.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5.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6.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严格落实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8.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9.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此外,时任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财务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春成对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