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16项案由被罚款96.9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
2.违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4.不当保管假币;
5.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浏阳支行;
6.假币收缴业务监控记录保存期限少于3个月;
7.占压财政资金;
8.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1.未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12.漏报投诉数据;
13.未及时披露贷款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对利率、费用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
14.未按要求使用格式合同文本;
15.未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收集、使用其金融信息;
16.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此外,另有两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经理,周芳茶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网络金融部经理,张洪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官网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