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12项案由被罚款53.4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未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收集、使用其金融信息;
2.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3.未按规定解缴假币至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4.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5.未按规定报送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资料;
6.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
7.未按规定将撤销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9.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10.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安全管理要求;
11.未按规定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12.未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息主体。
此外,另有三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经理,黄建庭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合规部经理,唐姣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经理,陈城对未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息主体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4万元.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官网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