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存在以下3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三是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该行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6.2万元。
此外,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副行长武建宙、时任该行个人数字金融部副总经理仇红梅,以及时任该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穆彤,均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