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10月,原河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便通过改制成为河津农村合作银行挂牌开业。彼时,较早改制为农合银行的县级联社,一般无论在经营方面还是管理方面都是比较优良的。2012年5月,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再次改制成为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津农商行),但近年来,该行却屡屡被爆出内控管理疏漏问题。
董事长因不雅视频被胁迫放贷
2020年底,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长达7万字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揭露了一起山西河津农商银行两任董事长被涉黑团伙拍摄不雅视频,并用以要挟诈骗贷款的“荒唐事”。
根据裁定书,2016年2月份,李某等人拍下薛仰舵的不雅视频,经过中间人联系、撮合,李某和薛仰舵见面商谈。为了不让视频外流,薛仰舵答应李某以后在其贷款时给予关照。
2016年5月16日,李某通过薛仰舵给下属河津农商行北城支行行长打招呼,编造向王家岭煤矿家属区供应段桥铝门窗等建筑材料项目需要资金为由,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购销合同等方式,与河津市北城支行签订贷款90万元的合同。贷款到期后,2017年8月31日,李某等人利用上述虚假的合同、资料及担保与河津农商行北城支行签订贷款85万元的合同。2018年2月14日,该笔贷款到期后,李某再次使用同样的方法,通过与河津农商行北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骗得84.5万元贷款,用于偿还前述85万元贷款。
2017年7月,薛仰舵调任垣曲农商行董事长。李某在征得薛仰舵为中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帮助的承诺后,让团伙成员陈文杰、陈虎杰等人于同年9月20日、9月21日将河津市中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河津市开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河津迁往垣曲。
2018年1月初,经薛仰舵给垣曲农商行公司部经理打招呼,被告人陈文杰指使韩某利用山西锦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虚假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材料,通过了垣曲农商行的调查审核。1月19日,被告人陈文杰指使被告人陈虎杰等人以中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开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担保人与垣曲农商行签订贷款、保证合同,骗取贷款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李某团伙在河津农商行和垣曲农商行,利用河津市刚杰工贸有限公司、河津市隆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津市时利和贸易有限公司、中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顺盛物贸有限公司及李某等8人的个人名义,分别充当借款人、担保人、虚构的购销合同第三方,分工合作进行贷款诈骗。
期间,李某团伙通过贷款、续贷,共计签订20余次贷款合同,实施10余起贷款诈骗犯罪,累计诈骗金额1400余万元。案发后,2019年7月,因贷前调查不尽职、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贷后管理不尽职,薛仰舵被取消任职资格5年。
信贷员“骗贷”客户
河津农商行发生的“荒唐事”还不止于此,2019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揭露了河津农商行遭遇的一起骗贷案。
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李某朋想贷款10万元买辆车,于是来到河津农商行北城支行咨询贷款一事,并认识了信贷员杨某,杨某告诉李某朋现在无法贷款,让其留下电话,以后能贷的时候再通知。
当年8月,杨某的一位老客户李某有笔90万元贷款逾期,尚有85万元本金未归还。李某便让杨某帮忙找个人贷款85万元,来把这笔贷款还清。于是,杨某便打电话给李某朋,告诉其现在有关系能贷85万元,需要以李某朋的名义来贷,担保公司由杨某负责找,其只需签字按手印就行,款贷出来后可以让其使用10万、20万。
李某朋随后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在李某的安排下,李某朋又获得了一份伪造的银行流水及一份购销合同,同时得到了某公司担保。
2017年8月底,这笔贷款手续审批通过。之后,李某朋在杨某的牵线下见到了李某,得知“这次贷款能批下来全靠李某的关系”,并同意款到账后先给李某还一笔贷款,一个月以后让李某朋用10万、20万。
2017年8月31日贷款到账后,李某朋按照杨某的安排将85万元转账至河津市民霞物贸有限公司,后归还了上述李某逾期的贷款。事后李某朋多次向杨某、李某催要约定的10万元,而李某仅在2018年1月19日、2月13日安排司机分两笔给李某朋共转账了3.3万元。
2018年2月,李某朋名下这笔85万元贷款到期,杨某归还了5000元本金后,让其办理了续贷手续,以李某朋名义续贷84.5万元。而在当月14日该笔84.5万元贷款到账后,却被杨某私自挪用,并未归还之前的贷款。3月份,杨某挪用续贷资金的事被总行发现后,于当月底将续贷的84.5万元贷款还清,并于4月8日被总行开除,现李某朋名下尚有84.5万元贷款尚未归还。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认为,经查,被告人李某朋明知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但仍然同意杨某等人利用其名义办理贷款,主观上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故意;其放任他人伪造其银行流水及购销合同且加以利用该虚假资料,积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签字捺印办理贷款及续贷,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到目前为止,还有81.2万元未追回,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法院判决李某朋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三万三千元,返还给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多个股东变身“老赖”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金昌科工贸有限公司是该行的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7.5%。
其中,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在2022年1月、2021年9月、2020年10月及此前多次因未履行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未履行比例高达100%,同时,该公司近年来也多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共有终本案件信息28起。山西金昌科工贸有限公司也曾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天眼查信息显示,2017年至今,该公司先后6次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
此外,另一股东山西斯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同样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公司,并被限制高消费。
除多个股东变身“老赖”外,河津农商行还存在大比例的股权质押,天眼查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该行前十大股东中,近半数的股东全比例质押。同时,河津农商行的股份还频繁登上拍卖台。
日前,河津农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管理规定等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罚款12万元。此前,河津农商行还曾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运城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对原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陈旭康警告,对原公司业务部副经理温敏军警告。
由此来看,河津农商行无论在股东质量还是在内控管理方面均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