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公布多条处罚信息。
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哈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16号)显示,由于“信贷资金管控不力,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投资基金及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哈密监管分局对昆仑银行吐哈分行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时任昆仑银行吐哈分行副行长、行长助理郭文林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另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哈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18号、19号)显示,由于“贷款‘三查’未尽职,致使未能发现贷款资金被挪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哈密监管分局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责任人唐江燕、刘中涛分别作出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