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因租赁合同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454.94万元。今年以来,吉林银行共有3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为1.22亿元。截至今年一季度,该行的净利润为1.64亿元。到目前为止,该行被执行标的总金额占一季度净利润的74.39%。
近日,吉林银行第四大股东亚泰集团(600881.SH)因自身资金链紧张,拟将其持有的东北证券(000686.SZ)不超过30%股权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城市发展”)。若亚泰集团出售上述股权,此部分资产的市值约为47.04亿元,其对外投资的金融资产仅剩吉林银行股权。在前十大股东中,吉林银行共有四位股东质押所持有股权,质押总数为8.37亿股。
列为被执行人
近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一则执行信息,吉林银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54.94万元,立案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该起执行案件为吉林银行与陈某、吉林市汇龙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据裁判文书网相关文书显示,今年2月,法院驳回吉林银行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院判决陈某与吉林银行的相关租赁关系成立,吉林银行需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付陈某合计450.65万元。直至今年7月,吉林银行因该案件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企查查数据显示,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与大连衡逸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逸公司”)民事案件执行标的为1.13亿元。据了解,该起案件首次执行日期为2020年6月,但冻结的被执行人存款已覆盖案件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连续三次申请暂缓执行,已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对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3月,该起案件被申请恢复执行。
今年以来,吉林银行在年内共有3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为1.22亿元。截至目前,该行被执行标的总金额占今年一季度净利润的74.39%。此前,吉林银行共有24条历史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为13.18亿元。
*吉林银行列为被执行人相关情况,截图自企查查官网
铜陵学院经济学副教授芮训媛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银行一直处于信用链上游,作为主要的授信方对信用市场的稳定和建设有一定的作用。银行被列为被执行人,一方面反映出银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另一方面也说明自2020年强监管以来,金融行业逐步回归合规开展业务,这对于构建稳定的大金融市场是利好因素。此外,执行标的过高自然会冲击银行流动性安全,至于最终影响力,取决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盈利能力。
吉林银行在今年一季度出现业绩下滑以及部分现金流为负值的情况。据银行一季度财报披露,当期银行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0.72亿元、1.64亿,分别同比下滑19.84%、34.4%。另外,银行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63.4亿、-0.64亿。
大股东出售金融资产融资
据悉,吉林银行第四大股东为亚泰集团,该集团及子公司共计持有该行9.04亿股份,持股比例合计8.98%。近日,亚泰集团因自身资金链紧张,拟将其持有的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权出售给长春城市发展。截至8月3日收盘,东北证券股价6.59元/股,总市值154.2亿元。若亚泰集团出售上述股权,此部分金融资产的市值约为46.26亿元。若亚泰集团顺利完成上述交易,其对外投资的金融资产仅剩吉林银行股权。2021年,亚泰集团投资吉林银行、东北证券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78亿元、5亿元。
近年来,亚泰集团经营效益欠佳,资金承压。据亚泰集团财报数据披露,截至2021年末,亚泰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96.53亿元、-12.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8%、-1014.19%。今年一季报显示,亚泰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7.47亿元、-4.5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6.99%、74.44%。此外,亚泰集团发布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指出,预计202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亿元至-5.8亿元。
关联交易方面,亚泰集团在2021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指出,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在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8.3亿元,期限为1年。2022年4月,吉林银行发布重大关联交易公告指出,银行拟与亚泰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37.84亿元,其中包括新增流动资金贷款0.4亿元,存量续作流动资金贷款21.24亿元,延期额度16.2亿元。
此外,吉林银行的第七大股东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集团”)新增1条股权冻结记录。截至目前,龙翔集团共有12条历史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为1.33亿元,曾涉司法案件56起,大部分案由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去年10月,中国忠旺(01333.HK)宣布重大亏损、运营困难,下属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当前问题。目前,吉林银行忠旺系股东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已退出银行的股东名单。该公司原持股比例为2.55%,认缴资本为1.8亿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该行目前显示为有效的股权质押记录合计为62条。在前十大股东中,吉林银行共有四位股东对其持有股权进行质押,股权质押总数为8.37亿股。另外,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吉林银行1.85%股权已被法院冻结。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有出售股权套现的行为,可能会引发银行股东结构失稳,进而可能波及银行治理结构与战略规划的稳定,甚至会波及运营策略和管理团队的调整,对于银行的稳定发展会造成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柏文喜还表示,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股东资质欠佳,在影响商业银行股东稳定性的同时,也很难以发挥协同效应而给予银行发展足够的股东资源支持。未上市的商业银行,除了要加强对于股东资格的筛选与审查之外,还需要对股东质押银行股权进行必要的审查登记以维护自身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针对吉林银行被列为执行人以及股东资质相关问题,记者致函吉林银行,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张婷龙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