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开出罚单,针对江西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11项违法行为,对该行警告并罚款324.5万元,对时任江西银行副行长陈勇等8名责任人分别进行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银行共存在11项违法行为: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重要内容;漏报投诉数据;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相关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针对江西银行上述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西银行进行警告,并处罚款324.5万元。此外,江西银行8名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罚:时任副行长陈勇被罚7万元,时任营运管理部总经理熊小红被罚0.87万元,时任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罗丽被罚2.63万元,时任信用卡部总经理李玲丽被罚4.5万元,时任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李俊华被罚1万元,时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高燕被罚2.4万元,时任风险管理部员工肖文超被罚2.4万元,时任风险管理部业务经理万贤卿被罚1.2万元。
(截图自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