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反腐持续深入,银行干部中也不乏“落马”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5日发布了《深度关注丨以案促改强化集采领域监管》文章,披露了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诸多贪腐细节。
高价门面出租、滥用邀请招标方式、随意追加预算……与金融领域其他利用信贷审批权牟利的案件不同,林传伟主要利用自己日常管理的职权便利,通过帮助特定关系供应商承揽装修等项目收受好处。驻中行纪检监察组认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金融系统非典型案件”。
2021年7月,林传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去年8月,林传伟受贿一案被审理,审理查明,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325.4131万元,一审获刑十年半。
高价门面牵出省行副行长违纪违法案
公开资料显示,林传伟出生于1965年3月,是福建闽侯人,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硕士学位。林传伟长期在中国银行工作,曾在中国银行云南分行和福建分行担任重要职务。2020年12月,林传伟被免去福建省分行财务总监及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2021年5月,其被免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
林传伟的违法行为是如何被发现的呢?时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的林传伟被驻中行纪检监察组关注,源于2020年上半年的一份信访举报,举报反映林传伟将自家门面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租给供应商,而福建省分行的集中采购业务正是林传伟的分管领域。
驻中行纪检监察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信访反映情况属实,同时还发现林传伟本人及其家属存在收受多名供应商礼品礼金,以及与供应商大量资金往来的情况。
经调查发现,林传伟在其分管的集采领域,尤其是招投标环节,不按规定操作,利用多种手段为特定供应商行方便,以牟取私利。具体来看,林传伟“牟利”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滥用招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以邀请招标。为了帮助特定关系供应商多拿项目,在林传伟的授意或暗示之下,应公开招标的不公开。据统计,2012年至2020年期间,福建省分行应予公开招标的20个项目中,仅有4个公开招标,其他均采用单一来源或邀请方式直接将工程交给了林传伟的关系人。此外,在387个通过集采流程的装修项目中,有90%以上也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驻中行纪检监察组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赵劲松表示,分行办公楼以及营业网点装饰装修工程并无专有技术和特殊性要求,市场竞争充分、可选择性较大,既不适用单一来源,也不适用邀请招标。“林传伟大量采用这两种方式,就是为了确保让特定关系的供应商能够拿到分行的装修项目。”赵劲松指出。
第二,随意追加预算。按规定,项目预算调增需附有相关依据,调增幅度大的还要经行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然而2012年以来,与林传伟关系密切的两家装修公司先后承接福建省分行74个项目,其中45个涉及预算调增,有的增幅甚至达到47%。这些预算调增都由林传伟一人决定,有的甚至没有调增依据,预算调增呈批件上仅有一句“根据林副行长指示,对该项目追加预算”,为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提供了巨大操作空间。
第三,不按规定管理供应商。中国银行《采购项目选型入围管理办法》对于供应商合作期限和不良行为管理有明确规定,供应商选型入围首次合作期限不超过3年,首次及续聘合作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围标、串标,损害银行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应取消入围资格、禁止参与采购活动1至3年。为使特定关系供应商能长期承揽装修项目,林传伟不按规定管理。福建省分行2012年共遴选入库12家装修供应商,其中11家入库超过9年未按制度调整,9家中的6家还曾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存在法人被行政机构处罚、涉案涉诉等情况,也未按规定清退。更有甚者,入库的12家供应商中,有7家公司名义上法人代表各不相同,实际上暗地里均由其中一家公司老板控制。
暴露集采业务长期失管失控
据介绍,林传伟明目张胆违反制度规定,为特定关系供应商大开绿灯的背后是集中采购业务的长期失管失控。
首先,同级监督履行不到位。自2011年3月任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财务总监以来,林传伟在省行任职多年,资历深、资格老,时任省行党委书记对林传伟本人分管的业务以信任代替监督,未切实履行好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在需要‘一把手’签批的程序上,党委书记对林传伟盲目放权甚至是纵容。”赵劲松说。其他班子成员因林传伟的资历也多对其“敬让三分”,不愿监督,甚至在听到行内干部员工对林传伟与供应商打得火热议论纷纷的情况下,既没人对林传伟提提醒、扯扯袖,也没人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2022年5月,已退休的省行原党委书记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管党治行失职失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系统点名通报。
其次,对于银行集采业务重视不够、监管缺位也是导致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总行还是分行,大家更多把注意力放到对信贷审批业务的监督检查上,而忽略了诸如装饰装修集中采购这类服务保障性工作背后隐藏的巨大贪腐风险。”赵劲松说。自2011年以来的十余年间,福建省分行从未对本级采购业务开展检查。近6年来,总行相关部门也没有对福建省分行采购业务进行专项或现场检查。
再者,轮岗制度空转,岗位长期不轮转、不交流,也为林传伟提供了“便利”。林传伟在福建省分行财务管理部门一路从科长成长为部门总经理,在担任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的十余年间,一直兼任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和集采工作,担任省分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主任。
林传伟把分管领域当成个人“自留地”,不仅对省行的集采业务有绝对话语权,甚至公开插手下级分支行的集采项目。在省行分管财务的副行长岗位上,林传伟手握关系二级分支行的两大权力。一个是二级分支行费用资源分配权,另一个是业务绩效考核权。一些二级分支行的负责人认为得罪不起林传伟,对其肆意插手干预分支行的装修项目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以林传伟的“意思”为主。
另外,部分省行集采部门重要岗位人员行为失范,成为林传伟违规操作的“帮手”。多名工作人员被供应商拉拢腐蚀,负责集采招标的经办、主管、部门负责人与林传伟一起参加供应商安排的宴请。有的逢年过节收受供应商的年货节礼,有的长期与供应商有资金往来。林传伟违规插手集采项目,相关人员明知其不符合规定,但不抵制不报告,唯命是从、顺意而为。
据中行福建省分行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对相关岗位人员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7名省行党委管理干部和2名主管级干部作出职务或岗位调整,对7名省行党委管理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涉及与供应商有资金往来的问题线索正在处理。
受贿1325万 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2021年7月,林传伟被“双开”。经查,林传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破坏单位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企业老板宴请,组织公款吃喝,操办子女婚礼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大额财物,借房屋装修收受企业老板好处;违反工作纪律,层层绕开制度,插手干预采购招标;违反生活纪律;亲清不分、靠行吃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林传伟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林传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林传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江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去年8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
南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林传伟利用担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林某、吴某某、赖某某、林某某等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25.4131万元。林传伟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南昌中院认为,被告人林传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林传伟具有坦白、真诚悔罪、全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当庭宣判:被告人林传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林传伟退缴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325.413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林传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