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便宜卖房反悔 竟称低价卖给丈夫哥哥后才知市场价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6-03-23 11:59:17

一审败诉后提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150万元价格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 协商确定,一经达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回国后,双方并未就房屋价格重新商议,而是直接办理了过户手续,可见双方约定的买卖房屋事宜及房屋价格是 2012年12月9日就已协商确定。原告以价款过低,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不予支持。后王女士上诉要求改判撤销合同。

被告愿补款原告想要房

昨天,王女士当庭表示,证据显示,王先生首先提出以150万元购买,提及卖给别人会多点。正是此话导致其夫认为弟弟顾及亲情,实际价格也就多个三五万元。她说,若当初知道市场价高于约定的几十万元,她是不会签署合同的。

而王先生一方称,约定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接近,不属于重大误解。双方最初协商130万元,但对方没认可,后通过邮件定下150万元。而当时周边房价也就130万元。

王女士则反驳,丈夫回复的邮件没有其本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完全代表她。过户后,双方曾商量退房,王先生也同意。如果认定邮件有效,双方的退房协议也应有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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