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是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发展预期、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中,唐山市位列全国地级市第6名,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始终保持前列。制定《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有利于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共二十九条,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规定。主要内容及结构设计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目的,重点聚焦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关键环节设定主要条款。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围绕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化营商环境区域协同;支持曹妃甸自贸片区、高新区等先试先行;便捷企业开办流程,推广“全市域通办”模式;优化“个转企”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
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重点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优化税务服务;提升12345政务热线效能;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规定。
营造多元保障的要素环境。重点围绕提升金融要素保障水平,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强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重点围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涉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强化经营主体产权保护;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进行规定。
营造包容开放的人文环境。重点围绕传承和弘扬唐山精神,展现唐山城市形象,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和亲商安商的城市氛围等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明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促进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负责。(记者闫航 侯嘉正)